关于规范行政督查行为的通知
各处室:
为了更好地开展行政督查工作,规范行政督查行为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行政督查人员须按各行政督查组的工作安排按时到岗,做到不迟到、不缺岗。
二、按要求开展行政督查工作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做到不懈怠、不敷衍。
三、各组长要认真填写考勤及职责履行统计表,如实记录行政督查人员各时段出勤及扣分情况、住校值班人员到岗情况。
四、《行政督查记录表》填写要求如下:
1. 必须亲笔填写《行政督查记录表》,不得挪用门卫记录表直接上交。
2. 各栏目要填全,包括星期、日期、系部、班级、学生姓名、扣分事由、扣分、备注、行政督查人员签名等。
3. 各行政督查人员应如实做好本人的考勤记录。
4. 记录要清晰易辨,扣分要符合事实,确保扣分及督查结果无争议。
五、对于不规范、非亲笔填写的《行政督查记录表》本部门不予受理。
希各组长对本组人员提出要求,希各行政督查人员遵照执行。
综合督导处
2019年2月25日